《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今年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这31所艺术院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
除上述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和专科(高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